各镇党委,各街道党工委,扬中经开区党工委,扬中高新区党工委,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市直各单位党委、党组、党总支(党支部):
为有效规范和大力提升我市讲座讲坛的建设管理水平,根据《关于对全市公开类讲座讲坛进行备案管理的通知》(镇委宣〔2014〕54号)和《关于印发<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扬办发〔2016〕30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全市公开类讲座讲坛实施备案管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弘扬社会正气,引领社会风尚,使公开类讲座讲坛真正成为推进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大众化、深入实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宣传普及的重要阵地,成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全体人民共有精神家园的重要载体,成为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带动学习型社会建设的重要途径,成为发展公共文化服务、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和理论需求的重要平台。
二、备案范围
全市各部门、各单位,包括各群众团体、民间组织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开放式思想理论类、精神文化类的专题性、知识性讲座、讲坛、论坛、讲堂、学堂、报告会等,均属备案管理范围。
三、组织管理
全市公开类讲座讲坛的建设管理工作由市委宣传部直接领导,理论科具体管理。
四、备案批准
主办单位应当于公开类讲座讲坛发布举办信息公告之日前一周以上时间向市委宣传部报告备案,备案内容包括讲座讲坛的主题、讲授人情况以及其它相关情况(详见《扬中市公开类讲座讲坛登记备案表》),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备案申请后三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未经批准的不得举办。
市委宣传部理论科电子邮箱:yzxcllk@163.com/yzxcllk为扬中宣传理论科的拼音首字母),联系人:马旭,电话:88322520。
五、新闻管理
全市各新闻媒体对公开类讲座讲坛进行宣传报道时,要注意把握政治导向,认真了解主办单位、讲授人、讲授内容及其备案情况。对于未报告备案、未经批准举办以及内容有争议的讲座讲坛,均不得宣传报道。
六、现场管理
全市各级党委(党组)以及各讲座讲坛主办单位要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坚持守土有责、严格把关、落实监管,坚决杜绝以下情形的发生: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与规章的实施;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5.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教唆犯罪;
6.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诽谤和侮辱他人,扰乱社会秩序;
7.损害党和国家机关形象,污蔑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丑化党和国家领导人形象;
8.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法规和规章、宣传纪律的行为。
对于前期信息掌握不足,导致在讲座讲坛进行过程中发现有以上情形的,主办单位必须立即对讲授人提出警告,如仍不听从的,应当立即终止,坚决避免讲座讲坛成为错误思想和低俗文化的传播渠道。
附件:扬中市公开类讲座讲坛登记备案表
中共扬中市委宣传部
2017年5月27日
附件:
扬中市公开类讲座讲坛登记备案表
(主办单位盖章)
讲座讲坛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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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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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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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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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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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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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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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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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讲坛简介(创办时间、主要受众、社会影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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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授人简介(姓名、单位、职务职称、社会影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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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授内容简介(核心观点、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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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单位回复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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