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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维护宪法权威为指引 提升法治扬中建设质效
佚名   2015-05-11

以维护宪法权威为指引 提升法治扬中建设质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学习心得

沈大银

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核心,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通过此次集中学习,我对宪法的内涵和实施使用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

一、宪法概念更加清晰。从事政法工作多年,一直注重培养个人法律素质,侧重学习与信访、社会稳定等相关的具体法律法规,忽略了宪法学习。通过此次学习,深刻体会到宪法的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进一步明确了政法工作的着力点。不以规矩不成方圆,宪法就是我国最根本的规矩。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各项基本制度、基本任务等最重大的问题,是整个国家治理的基础、保障和根本,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宪法是权力法源,是规范和约束公权力的制度之笼。宪法明确我国权力归属,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规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提供了我党执政的最高依据;赋予国家机关各项权力,保证了国家机关权力的正当性和合法性。宪法是生活的法治表达,宪法里有生活,解决现实问题并且指引未来。维护宪法,维护的是一种有保障的生活,自由、财产、劳动、休息等基本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实现“幼有所长、壮有所用、老有所终、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的理想状态,在这层意义上,宪法与每个公民生活都息息相关。

二、宪法维护更加坚决。从“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到“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体现了宪法思维的强化、法治水平的进步,也反映出当下不尊重宪法、破坏宪法、挑战宪法法律权威现象的存在。社会诚信体系、信仰体系的匮乏,政府公信力、社会信任度的降低以及遇事找关系、金钱万能论、信访不信法行为的存在,根源在于宪法权威受到挑战。“坚决”两字,体现了维护宪法权威的坚定信念,宪法至上,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依法治国,核心精神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通过宪法凝聚共识,通过宪法解决社会转型、改革攻坚面临的重大核心问题。一个社会利益可以多样化,价值可以多元化,但一定要有一个最低限度的社会共识,一定程度上宪法就是这个共识。能不能形成共识、树立宪法权威,在于能否切实强化五种意识。一是宗旨意识,要深化“为人民服务”的内涵理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二是担当意识。坚持维护宪法权威、尊重宪法、回归宪法、发挥宪法作用,在宪法框架内为人民用好公权。三是方向意识,维护宪法权威和坚持党的领导是有机统一的,真正落实“党坚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的原则。四是能力意识,提高运用宪法思维、法治方式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以宪法作为处理利益关系的最高判断标准。五是全局意识,宪法权威的维护需要健全的社会文化的支撑,法治建设中要以宪法为指引,统筹协调,形成全社会信仰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大格局

三、宪法实施更加清晰。习总书记强调,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在于实施。个人认为,宪法实施的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宪法遵守。所有的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都要严格遵守宪法,自觉遵守宪法。加强宪法宣传教育,推动宪法宣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要坚持务实、为民,将宪法宣传作为法制宣传、“六五”普法后期工作的重点,采用人民群众能够接受、乐意接受的方式方法,让群众熟悉宪法条文,切实保障人民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要健全完善宪法宣誓制度,把宪法日、宪法宣誓制度真正内化为每个公职人员职业道德的约束,形成宪法文化。二是宪法使用。法律是宪法的具体化,用法律就是在用宪法,但要注意三种情况。第一是宪法、法律中都有规定时,要从宪法层面去理解法律,理解透彻后,运用法律处理具体案件。第二是法律法规可能违宪,此时只能依据宪法。第三是现有法律法规中没有规定,而宪法中有规定,此时可以使用宪法。要适时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通过完备的法律法规推动宪法实施。三是宪法监督。要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切实保证宪法法律有效实施。要强化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加强合宪性审查,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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