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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争当法治型领导干部
佚名   2015-07-15

积极争当法治型领导干部

市委副书记 张宇轩

20154

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实施30周年大会上说,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顺应时代发展新要求,不断增强法治定力,提高法治意识,培养法治思维,提高依法办事能力,做法治型领导干部,成为推进依法治市的“关键少数”,是每一名领导干部干事创业、成长进步的必修课。

一、把学习宪法和法律作为立身之本,自觉引领法治建设。学法知法,才能心明眼亮。学习宪法和法律,既是领导干部最基础的功课、最起码的要求,也是实现百毒不侵、铸就不坏之身的重要途径。随着法治建设的加快推进,如果我们不学法、不懂法,不用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武装头脑,就会失去作为领导干部最基本的资格和条件,甚至会在不经意间坠入违法犯罪的深渊。当我们把法律知识的缺失视为能力素质的缺陷时,才能情不自禁地沉下心来学法,狠下功夫去补课。因此,我们要把学习宪法和法律作为履职从政的必修课,与时俱进,不断充电,既要掌握宪法的基本知识和核心精神,也要学习与自己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既要原原本本学,也要突出重点学,更要深入持久学,努力做到先学一步、多学一些、学深一层,不断丰富法律知识,提高法治素养,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在抓好自身学习的同时,注重带领身边的人学,组织下属单位学,以领导干部的率先垂范,引领广大人民群众养成学法尊法、知法守法、护法用法的良好习惯,在工作和生活中能自觉做到法治理念植根于心,以法治思维规范言行,用宪法和法律武装头脑。

二、把尊崇宪法和法律作为成事之基,自觉维护法治权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律不能只是纸上的条文,而要写在公民心中,使法治成为一种全民信仰”。在推进法治建设的进程中,领导干部只有心中敬畏法律,才能做到“干成事、不出事”;领导干部也只有将法律作为一种信仰,才能发挥好风向标的作用,才能带动全社会形成尊法畏法的浓厚氛围。因此,我们作为领导干部,必须始终尊崇法律的神圣,心中牢记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都要以宪法和法律为行为准则,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权利或权力、履行义务或职责;清醒认识无论职务多高、权力多重、贡献多大,都没有任何超越法律规定的特权,都不能以身试法、以权压法。始终敬畏法律的威严,对宪法和法律怀有敬畏之心,坚持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能触碰,心中始终高悬法律明镜,手中始终紧握法律戒尺,知晓为官做事的尺度,真正做到而有所顾忌、而不忘法典。始终注重道德的养成,加强个人品德修养和素质提升,以共产党人的道德标准修身、从政、为官、做人、行事,以自身的品格引领社会风尚。

三、把遵守宪法和法律作为用权之度,自觉增强法治定力。领导干部遵守法律不能只停留在口头上,而应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用宪法和法律规范权力运行,不为名利所累,不为物欲所惑,提高自身的法治定力。坚持依法用权,严守权力边界。深刻认识到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在法治轨道上行使可以造福人民,在法律之外行使则必然祸害国家和人民,自觉做到在法律的约束下、在制度的笼子里行使职权。坚持秉公用权,维护公平正义。正确处理好情与法、利与法、权与法的关系,不能把公权异化为私权,把人民赋予的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坚持公正办事、公平处事。坚持廉洁用权,自觉接受监督。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习惯于在聚光灯下行使权力,在放大镜下开展工作,虚心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坚决杜绝权力寻租、权力设租行为。

四、把用好宪法和法律作为执政之要,自觉养成法治思维。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作为领导干部,我们必须要进一步强化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坚持用法治的标尺规范自己的行为。作决策,依法而定。把依法决策作为履职尽责的常态,在做每一项决策前,都要认真想一想法律有没有授权法定的决策程序是什么需要履行哪些法律手续,真正做到决策的权限、程序、手段都合法规范。抓改革,依法而行。法治是改革的“压舱石”,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改革的命运。我们要摆脱过去边抓牌边定规矩的思维定势,树立定好规矩再抓牌的法治理念,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对那些被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改革成果,要注意将其纳入制度化、法治化的轨道;对于条件还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试的,要依照法定程序,获得授权后再大胆地试、大胆地闯,积极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惠民生,依法而施。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保障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我们要善于发挥法治的规范引导作用,推动一批民生实事的落实,着力解决好环境保护、医疗卫生、征地拆迁等群众关切的民生难点问题,依法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同时,要克服搞定就是稳定、摆平就是水平的错误观念,善于引导群众理性合法地表达利益诉求,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法律手段解决群众矛盾的能力,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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