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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苏省委贯彻落实《决定》的意见
佚名   2013-12-23
中共江苏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

(二○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中国共产党江苏省第十二届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

根据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深入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共江苏省十二届六次全委会议结合江苏实际,研究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进一步明确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1)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是在我国改革开放新的重要关头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又一次总部署、总动员。全会通过的《决定》,提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重大原则,汇聚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新思想、新论断、新举措,凝聚了全党全社会关于深化改革的共识和智慧,是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深化改革的科学指南和纲领性文件。认真学习领会、广泛深入宣传、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上下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

(2)改革开放三十五年来,全省人民在省委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大政方针和各项改革部署,锐意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改革创新,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当前,全省转型发展处于关键期,深化改革进入攻坚期,解决好发展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必须坚定不移全面深化改革。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牢固树立进取意识、机遇意识、责任意识,以更大决心冲破思想观念的束缚、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以更大勇气和智慧打好全面深化改革攻坚战,为谱写好中国梦的江苏篇章增添强大动力和活力。

(3)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解放思想、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加快构建和完善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以全面深化改革推动“八项工程”取得更大成效,努力开创江苏“两个率先”新局面。

(4)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目标是:按照中央提出的“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积极推进在江苏的率先探索和实践创新,走出一条具有时代特征、中国特色、江苏特点的改革开放之路,加快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先进文化、和谐社会、生态文明,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5)全面深化改革的主要任务是:

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宏观调控体系、开放型经济体系,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率先建成创新型省份,推动经济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

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加快建设法治江苏,巩固和发展政通人和、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着力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加快完善文化管理体制和文化生产经营机制,全面增强先进文化引领作用、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和文化产业发展活力,推进文化强省建设。

深化社会体制改革,完善保障和改善民生制度安排,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改革收入分配制度,促进共同富裕,加快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制机制,创建平安中国示范区,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

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完善生态环境源头保护制度,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理顺和强化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健全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和完善自然资源监管体制,努力建成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党建工作创新工程,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6)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进程中,必须立足于我国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最大实际,把握发展仍是解决我国所有问题的关键这个重大战略判断,从江苏发展实际出发,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突出经济体制改革这个重点,围绕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这个核心问题,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积极稳妥从广度和深度上推进市场化改革。

(7)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始终确保改革正确方向;必须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一切从实际出发,把中央精神和江苏实际紧密结合起来,更加富有成效地把改革推向前进;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充分发挥群众和基层首创精神,紧紧依靠人民推动改革,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凝聚推动改革的强大合力;必须坚持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的关系、顶层设计和摸着石头过河的关系、胆子要大和步子要稳的关系,提高改革决策的科学性,确保全面深化改革各项部署落实到位。

经过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到二○二○年,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决定性成果,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体制机制,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在全面深化改革中走在前列。

二、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充分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必须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必须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

(8)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推进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促进混合所有制经济加快发展。鼓励更多国有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鼓励非国有资本参股国有资本投资项目,鼓励混合所有制经济采取合理的方式方法实行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支持非公有制资本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融资租赁以及组建股权投资基金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和合资经营。建立职业经理人队伍,培育职业经理人市场,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

(9)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适应市场化、国际化新形势,以规范经营决策、资产保值增值、公平参与竞争、提高企业效率、增强企业活力、承担社会责任为重点,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准确界定不同国有企业功能,分类推进股权多元化改革。对国有企业加强优化整合和功能性重组,对公益类企业加大国有资本投入。国有资本继续控股经营的自然垄断行业,实行以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特许经营、政府监管等为主要内容的改革,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进一步破除各种形式的行政垄断。加快国有经济布局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大国有企业改制上市力度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整合力度。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组建若干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改组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国有资本投资运营要服从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重点投向公共服务、重要前瞻性战略性产业、生态环境保护和科技进步等。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提高国有资本经营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深化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改革,健全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强化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机制,强化国有企业经营投资重大损失责任追究。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一致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机制,合理增加市场化选聘比例,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薪酬水平、职务待遇、职务消费、业务消费。

(10)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消除各种隐性壁垒,对非公有制企业与公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创造更加宽松的发展环境,制定和落实非公有制企业进入特许经营领域具体办法。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鼓励发展非公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鼓励有条件的私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鼓励和促进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制为私营企业。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切实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支持私营企业上市融资。

(11)健全现代产权制度。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权益,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依法监管各种所有制经济。

三、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市场配置资源是最有效率的形式,市场决定资源配置是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必须加快形成企业自主经营、公平竞争,消费者自由选择、自主消费,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的现代市场体系。

(12)建立和完善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在制定负面清单基础上,各类市场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领域。探索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推进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削减资质认定项目,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把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逐步改为认缴登记制,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改革市场监管体系,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进一步清理和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严禁和惩处各类违法违规实行优惠政策行为,反对地方保护,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加强诚信江苏建设,加快建成覆盖全社会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系统,推进信用信息资源共享和广泛应用,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完善企业破产制度,健全优胜劣汰市场化退出机制。

(13)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政府不进行不当干预。积极推进水、天然气、电力、交通、电信等领域价格改革,放开竞争性环节价格。推进城乡供水价格成本公开制度,建立水资源费差别征收体系。建立以用户和用电负荷特性为主分类,结构清晰、比价合理的电价分类结构体系。理顺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的比价关系,逐步实现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推进并完善居民用水、电、气阶梯价格改革。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提高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注重发挥市场形成价格作用。

(14)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制定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办法。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完善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推广工业用地预申请制度。强化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机制。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落实征地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健全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做到即征即保、应保尽保,将被征地农民全部纳入城乡社会保障体系。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减少非公益性用地划拨。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完善土地租赁、转让、抵押二级市场。改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使用方式。

(15)促进地方金融创新发展。健全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地方金融体系。大力发展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在加强监管的前提下,允许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消费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金融机构重组改造。深化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改革,继续发展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鼓励和规范发展融资租赁、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行等准金融机构。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支持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建设,多渠道推动股权融资,建立和完善产权交易机构,发展并规范债券市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支持发展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文化金融、民生金融和互联网金融,大力发展普惠金融。支持南京打造区域金融中心。鼓励金融创新,丰富金融市场层次和产品。鼓励境内外机构和自然人在我省发起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企业。完善保险经济补偿机制,构建全方位农业保险管理体系,健全健康、养老和责任保险机制。加强金融稳定协调机制建设,落实地方金融监管职责和风险处置责任,强化金融监管,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

(16)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发挥市场对技术研发方向、路线选择、要素价格、各类创新要素配置的导向作用。建立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发挥大中型企业创新骨干作用,激发小微企业创新活力,引导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通过会员制、合同研发、项目经理制等市场化手段,构建新型产业技术研发机构的体制机制,促进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在产业链、创新链等战略层面的有机融合。完善开放高效、富有竞争力的区域创新体系。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建立健全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的创新激励机制,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法院。打破行政主导和部门分割,建立主要由市场决定技术创新项目和经费分配、评价成果的机制。健全技术转移机制,构建多层次的科技投融资体系,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重大科研基础设施依照规定应该开放的一律对社会开放。构建公开透明的科研资源管理和项目评价机制。创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体制机制,建设创新驱动发展的先行区。

四、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着力建设服务型政府

有效的政府治理,是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优势的内在要求。必须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

(17)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大行政审批事项“减、转、放、免”力度,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更多发挥市场和社会组织的作用。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一律取消审批,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规范管理、提高效率;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地方管理更方便有效的经济社会事项,一律下放市县和基层管理。建立健全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机制,对不涉及国家安全和企业秘密的审批,在网上公布审批流程、条件和进度,接受企业和社会公众的质询。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提高调控水平和能力,推动经济转型升级,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规范市场秩序,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加强政府对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的制定和实施,强化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职责。加快全省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加快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在科学划分类别的基础上,积极稳妥推进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的改革工作,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改革要在与主管部门理顺关系、去行政化、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等方面取得积极进展,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建立各类事业单位统一登记管理制度。

(18)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和运行机制。以加快形成精简高效的地方政府组织体系为目标,推进机构改革,科学规范部门职责,积极稳妥实施大部门制,优化政府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工作流程。统筹党政群机构改革,理顺部门职责关系。精简和规范各类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严格控制机构编制,严格按规定职数配备领导干部,减少机构数量和领导职数,从严控制财政供养人员总量,降低行政成本。完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行政运行机制,提高政府运行透明度,健全政务公开和新闻发布制度。坚持科学发展导向,完善发展成果考核评价体系,发挥“两个率先”和“八项工程”指标体系的导向监测激励作用,加大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产能过剩、科技创新、安全生产、新增债务等指标的权重,更加重视劳动就业、居民收入、社会保障、人民健康状况。推行机关绩效管理制度,突出责任落实,确保权责一致,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机关。优化行政区划设置,探索推进省直管县体制改革,完善昆山市、泰兴市和沭阳县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理顺市县职责关系。深化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赋予同人口和经济规模相适应的行政管理权限,并在规范提升的基础上总结经验、树立典型,适时扩大试点。

(19)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转变政府投资管理职能,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企业投资项目,除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外,一律由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策,政府不再审批。进一步开放投资领域,培育和吸引多元化投资或运营主体,打破行业垄断、部门分割和地方保护。改善投资管理方式,引导社会投资活动,促进投资结构优化。强化节能节地节水、环境、技术、安全等市场准入标准,建立健全防范和化解产能过剩长效机制。加强投资市场监管,完善投资市场监测预警系统。

(20)推进财税体制改革。按照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要求,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体系。加快推进预决算公开,逐步实现非涉密部门政府收支的全面公开。清理规范各项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事项,一般不采取挂钩方式。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实现项目预算滚动管理。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规范政府举债行为,实现政府债务统一扎口管理,建立规范合理的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及风险预警机制,逐步将政府债务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健全省直管县财政管理制度,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省和市县按照事权划分相应承担和分担支出责任。对于跨区域且对其他地区影响较大的公共服务,省级通过转移支付承担一部分地方事权支出责任。全面建立市县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完善财政资金配置机制,省级财力适度下倾,增量资金优先用于民生投入。优化转移支付结构,健全一般性转移支付增长机制,重点加大对苏北、苏中的欠发达地区特别是扶贫开发重点县和集中连片地区、限制类主体功能区的转移支付。实行分类分档的转移支付分配制度,均衡市县财政保障能力,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项目,逐步取消竞争性领域专项和地方资金配套,严格控制引导类、救济类、应急类专项,对保留专项进行甄别,属市、县事务的划入一般性转移支付。加强财政政策和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和监督。在国家税制改革统一框架下,加强地方税收体系建设,培育地方主体税种,逐步提高直接税在税收收入中的比重。继续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加强地方税收立法,规范财税收入征管,建立健全税收征管保障体系,严格依法征税。加强对税收优惠特别是区域税收优惠政策的规范管理。非经法定程序,各级政府不得改变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财政预算。

五、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破除城乡二元结构

城乡二元结构是制约城乡发展一体化的主要障碍。必须加快健全体制机制,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

(21)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性地位,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共同发展的农业经营方式创新。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保护农民合法土地权益,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市场服务平台和纠纷调解仲裁体系,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农民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鼓励农村发展社区股份合作、土地股份合作、专业合作、劳务合作、投资合作,以及合作社的联合社等合作经济,扶持发展规模化、专业化、现代化经营,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合作社持有和管护,允许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

(22)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加快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立法,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固化农民在村里的原有各项收益权,将集体资产折股量化到人(户)。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拓宽农民财产性收入渠道。在尊重农民意愿和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基础上,鼓励引导有条件地方的农户将集体资产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及住房置换成股份合作社股权、社会保障和城镇住房。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促进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

(23)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强化政府公共服务供给责任,以完善农村公共服务投入机制为重点,加强基层公共服务机构设施和能力建设,建立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按照城乡发展一体化要求,以市、县为单位制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体系和标准,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社区建设。维护农民生产要素权益,保障农民工同工同酬,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保障金融机构农村存款主要用于农业农村,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健全农业支持保护体系,改革农业补贴制度,加大对粮食主产区财政支持力度,逐步推广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价外补贴机制。鼓励社会资本投向农村建设,允许企业和社会组织在农村兴办各类事业。在总结苏州城乡发展一体化试点经验的同时,选择若干市、县扩大试点。

(24)完善城镇化健康发展体制机制。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加强城乡规划的引导,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产业和城镇融合发展,协调推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加强节约型城乡建设,提升城镇化发展质量,加快绿色生态城镇、智慧城镇发展。培育发展县城、重点中心镇和特色镇。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和公共服务,鼓励特色发展、个性发展,增强综合承载能力。推进城市建设管理创新,建立透明规范的城市建设投融资机制,根据中央有关规定,积极通过地方政府发债等多种方式拓宽城市建设融资渠道,允许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研究建立城市基础设施、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推进具备行政区划调整条件的县有序改市。建立和完善跨区域城市发展协调机制。统筹建立区域协调发展的组织领导机制,积极推进全国区域协调发展体制创新试验区创建工作。创新节约集约用地机制,在更高层次上推进工业向园区、人口向城镇、农业向适度规模经营集中。创新人口管理,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和社会保障体系,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保体系。全面实行居住证制度。逐步实行省辖市范围内居民户口通迁制度。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从严合理供给城市建设用地,提高城市土地利用率。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六、以开放促改革,构建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体系

以开放促进改革,是适应经济全球化新形势,加快企业国际化、城市国际化、人才国际化的必然要求。要推动对内对外开放相互促进、引进来和走出去更好结合,促进国际国内要素有序自由流动、资源高效配置、市场深度融合,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25)推进开放型经济体制机制创新。改革外商投资管理模式,放宽投资准入,推进金融、教育、文化、医疗等服务业领域有序开放,放开育幼养老、建筑设计、会计审计、商贸流通、电子商务等服务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吸引国际化的技术研发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进一步放开一般制造业。推进外经贸体制改革,开展“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联合通关试点和外贸综合服务体系建设试点,积极发展市场采购贸易、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保税贸易等新型贸易方式。扩大企业和个人对外投资,确立企业及个人对外投资主体地位,允许自担风险到境外自由承揽工程和劳务合作项目,允许创新方式走出去开展绿地投资、并购投资、证券投资、联合投资等。加强对境外投资合作的引导和服务。

(26)加强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对接合作。积极发挥基础设施、产业融合、平台建设、机制创新等方面的优势,加快与上海自贸区全方位对接,增强叠加创新功能,更好地分享改革措施的“溢出效应”,在更高层次上实现借力发展,在更多领域实现借鉴创新。加强对各类海关特殊监管区的整合优化和联动发展,支持出口加工区创造条件升级为综合保税区,积极争取在有条件的地区发展自由贸易园(港)区,增创国际合作竞争新优势。

(27)推动全方位开放新发展。深入实施长三角区域一体化、江苏沿海开发、苏南现代化建设示范区国家战略,积极构建对外开放战略载体。加快推进开发区转型升级,重点建设一批集知识创新、技术创新、服务功能创新和新兴产业培育为一体的创新核心区,支持南北共建园区发展,鼓励开发区开展跨境区域合作。发挥苏州工业园区、昆山深化两岸产业合作试验区等独特优势,争取在转型升级和金融创新等领域先行先试、率先突破、创建品牌。推动跨江联动合作开发机制创新。加强我省沿海口岸和省内及中西部内陆口岸的通关协作,实现口岸管理相关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发挥连云港新亚欧大陆桥东桥头堡作用,积极参与丝绸之路经济带、横贯东中西经济走廊建设。扩大对港澳台地区开放合作。

七、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更加注重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从各层次各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建设廉洁政治,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28)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障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人大代表有效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健全“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制度,完善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制度,各级政府在出台重大决策前向本级人大报告。加强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监督职能。完善地方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提高立法质量,防止地方保护和部门利益法制化。进一步完善人大工作机制,通过座谈、听证、评估、公布法规草案等扩大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通过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备案审查等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加强人大常委会同人大代表的联系、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通过代表联络机构、网络平台、组织代表视察、代表回选区见选民等形式,充分发挥代表的履职作用。

(29)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以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为内容,在全社会开展广泛协商,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积极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拓宽国家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的协商渠道。深入开展立法协商、行政协商、民主协商、参政协商、社会协商。发挥统一战线在协商民主中的重要作用,完善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根据年度工作重点提出规划,采取协商会、谈心会、座谈会等进行协商。落实各级民主党派委员会直接向同级中共委员会提出建议制度。进一步做好民族宗教工作。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积极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各级党委和政府、政协制定并组织实施协商年度工作计划,就一些重要决策听取意见。拓展协商民主形式,活跃有序地组织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在各级政协健全委员联络机构,完善委员联络制度。加强专家学者智库建设,建立健全决策咨询制度。

(30)积极发展基层民主。进一步完善基层民主制度,畅通民主渠道,健全基层选举、议事、公开、述职、问责等机制。开展形式多样的基层民主协商,推进基层协商制度化,建立健全居民、村民监督机制,提升群众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能力。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加强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不断完善和拓展自治功能。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加强社会组织民主机制建设,保障职工参与管理和监督的民主权利。

(31)加快建设法治江苏。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培育全社会法治精神,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完善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科学的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健全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积极推动具备条件的省辖市成为有地方立法权的较大市。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执法主体,相对集中执法权,推进综合执法,着力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问题。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劳动保障、海域海岛等重点领域基层执法力量。理顺城管执法体制,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和细化执法自由裁量权,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经费由财政保障制度。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实行统一管理体制,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健全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统一招录、有序交流、逐级遴选机制,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和职业保障制度。探索建立行政诉讼案件、涉资源环境类案件集中管辖工作机制。健全司法权力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机制,加强和规范对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严格规范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程序,强化监督制度。广泛实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制度。尊重和保障人权,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进一步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的司法程序。健全错案防止、纠正和责任追究机制,落实中央废止劳动教养制度的决定,完善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和矫正法规,健全社区矫正制度。完善强制隔离戒毒制度。健全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制度,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和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坚持法治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创新社会普法教育机制,繁荣法治文化,增强全民法治观念。

(32)强化权力运行制度制约和监督体系。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完善具有江苏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规范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职责权限,科学配置党政部门及内设机构权力和职能。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图,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建立健全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提醒谈话制度。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和完善各级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更好发挥纪委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完善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改进和完善巡视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统一管理工作。加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任职回避等制度,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健全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机制,运用和规范互联网监督。

(33)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围绕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加强体制机制改革和建设,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党政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监督检查办法。健全领导干部带头改进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机制,着力推动“三解三促”等联系服务群众制度常态化长效化。改革会议公文制度,切实减少会议、文件。健全严格的财务预算、核准和审计制度,着力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和楼堂馆所建设。完善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规范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严格控制用房、用车、公务接待和其他待遇,严肃查处违反规定超标准享受待遇等问题。探索实行官邸制。完善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亲属经商、担任公职和社会组织职务、出国定居等相关制度规定,防止利用公共权力或自身影响谋取私利。

八、推进文化体制机制创新,增强江苏文化软实力

推动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文化强省建设,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三创三先”新时期江苏精神,增强文化凝聚力、引领力,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体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充分激发文化创造活力。

(34)完善文化管理体制。健全完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工作体制和工作格局。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原则,推动政府部门由办文化向管文化转变,推动党政部门与其所属的文化企事业单位进一步理顺关系。建立党委和政府监管国有文化资产的管理机构,实行管人管事管资产管导向相统一。完善国有文化资产的管理机制,加强对国有文化资产重大事项的监管,健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管理机构。健全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的体制机制,推动有关机构职能整合,形成从技术到内容、从日常管理到打击犯罪的互联网管理合力。完善基础管理、内容管理、行业管理,健全网络突发事件处置机制,形成正面引导和依法管理相结合的网络舆论工作格局。整合新闻媒体资源,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加强网络传播能力建设,壮大拓展主流文化传播阵地。推动新闻发布制度化。严格新闻工作者职业资格制度,重视新型媒介运用和管理,规范传播秩序。

(35)健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完善文化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优胜劣汰,促进文化资源流动。进一步深化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加快公司制、股份制改造,形成面向市场的经营机制和体现文化企业特点的管理模式。对按规定转制的重要国有传媒企业探索实行特殊管理股制度。推进资源整合,推动文化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和上市融资。鼓励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发展,降低社会资本进入门槛,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投资文化产业,允许参与对外出版、网络出版,允许以控股形式参与国有影视制作机构、文艺院团改制经营。支持各种形式小微文化企业发展。在坚持出版权、播出权特许经营前提下,允许制作和出版、制作和播出分开。建立健全多层次文化产品和要素市场,鼓励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文化资源相结合。完善文化经济政策,扩大政府文化资助和文化采购。加强版权保护。完善文化产品评价体系,改革评奖机制,推出更多文化精品。促进体育产业发展,组建省体育产业集团。

(36)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统筹服务设施网络建设,整合基层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学普及、体育健身等设施,建设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网络化水平,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建立群众评价和反馈机制,促进文化惠民项目与群众文化需求有效对接。完善有利于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的工作机制。深化文化事业单位改革,明确不同文化事业单位功能定位,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绩效考核机制。推动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科技馆等组建理事会,吸纳有关方面代表、专业人士、各界群众参与管理。引入竞争机制,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发展,鼓励社会力量、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培育文化非营利组织。支持非公有制文化企业产品和服务进入政府采购目录。建立和完善基本公共体育服务体系。

(37)扩大文化对外开放。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积极开展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对外文化交流和文化贸易,提高文化开放水平。理顺内宣外宣体制,支持重点媒体面向国内国际发展。扩大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培育外向型文化企业,增强江苏文化影响力和国际传播能力。鼓励文化单位同国外机构进行项目合作,支持文化企业开拓境外市场。完善文化走出去相关政策,加大扶持力度。鼓励社会组织等参与海外文化中心建设,承担人文交流项目。积极吸收借鉴国外一切优秀文化成果,引进有利于我省文化发展的人才、技术、经营管理经验。

九、深化社会事业改革,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给人民群众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是改革的根本目的,必须加快社会事业改革,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为社会提供多样化服务,更好满足人民需求。

(38)加快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坚持立德树人,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强化体育锻炼,改进美育教学,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行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和校长教师交流轮岗,不设重点学校重点班,破解择校难题,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积极推进省部共建教育现代化试验区建设,创新高校人才培养机制,提升高等教育国际合作交流水平,促进高校办出特色争创一流。积极推进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继续教育改革发展。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建立招生和考试相对分离、学生考试多次选择、学校依法自主招生、专业机构组织实施、政府宏观管理、社会参与监督的运行机制,从根本上解决一考定终身的弊端。实行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推行初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加快推进职业院校分类招考或注册入学,逐步推行普通高校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综合评价多元录取机制。试行普通高校、高职院校、成人高校之间学分转换,拓宽终身学习通道。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扩大省级政府教育统筹权和学校办学自主权,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创新学校人事制度、师德教育、专业培训和激励导向机制,推进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强化教育督导,委托社会组织开展教育评估监测。健全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制度,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公办教育和民办教育协调发展。

(39)健全促进就业创业体制机制。建立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的联动机制,健全政府促进就业责任制度。完善公共投资促进就业机制,实现扩大投资与增加就业相结合、产业结构调整与就业结构调整相结合,推动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保持就业形势总体稳定。规范招人用人制度,消除城乡、行业、身份、性别等一切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就业歧视。坚持创业培训、政策扶持、创业服务三位一体,形成政府激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劳动者勇于创业新机制。完善城乡均等的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构建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增强失业保险制度预防失业、促进就业功能,完善就业失业监测统计制度。创新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畅通职工表达合理诉求渠道。促进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就业和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困难人员、退役军人就业。结合产业升级开发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更多用于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健全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服务保障机制,提高公务员定向招录和事业单位优先招聘比例。整合发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基金,激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把未就业的纳入就业见习、技能培训等就业准备活动之中,对有特殊困难的实行全程就业服务。

(40)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更大力度推进居民收入倍增计划,千方百计增加居民收入。着重保护劳动所得,努力实现劳动报酬增长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完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等因素变化,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完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健全支付保障机制。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制度。健全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由要素市场决定的报酬机制。扩展投资和租赁服务等途径,优化上市公司投资者回报制度,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多渠道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突出农民、中低收入者和困难家庭增收,完善持续增收长效机制。完善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加大税收调节力度。建立公共资源出让收益合理共享机制。完善慈善捐助减免税制度,支持慈善事业发挥扶贫济困积极作用。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建立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清理规范隐性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努力缩小城乡、区域、行业收入分配差距,逐步形成橄榄型分配格局。

(41)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坚持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个人账户制度,健全多缴多得激励机制,确保参保人权益。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加快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统筹发展。建立健全合理兼顾各类人员的社会保障待遇确定和正常调整机制。健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扩大参保缴费覆盖面,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落实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建设,积极构建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的住房供应体系,建立符合省情的住房保障标准体系,优化保障性住房筹集和使用方式,完善保障性住房准入退出机制。建立公开规范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监管机制。健全社会保障财政投入制度,完善社会保障预算制度,确保用于社会保障事业的资金逐年增加。加强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和监督,推进基金市场化、多元化投资运营。加快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商业保险,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加快建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统筹城乡养老资源配置,推动基本养老服务均衡发展,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主体作用,鼓励发展老年服务产业。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人关爱服务体系,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

(42)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统筹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监管体制综合改革,进一步提升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和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健全网络化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运行机制。改革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构建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立科学的医疗绩效评价机制和适应行业特点的人才培养、人事薪酬制度。完善合理分级诊疗模式,建立社区医生和居民契约服务关系。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优质医疗资源纵向流动。加强区域公共卫生服务资源整合。落实政府责任,取消以药补医,理顺医药价格,建立合理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和廉价药品价格制度,建立科学补偿机制。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完善与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相适应的医保筹资机制和财政补助增长机制。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加快完善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完善中医药事业发展政策和机制。鼓励社会办医,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鼓励社会资金直接投向资源稀缺及满足多元需求服务领域,多种形式参与公立医院改制重组。允许医师多点执业,允许民办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调整完善计划生育政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

十、创新社会治理,确保社会和谐安定有序

社会发展既要充满活力又要安定有序,必须着眼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深入推进平安江苏建设,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水平。

(43)改进社会治理方式。坚持系统治理,进一步加大党委统筹推进力度,强化政府主导作用,引导社会各方面有序参与,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坚持依法治理,完善社会治理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坚持综合治理,整合资源力量,健全工作体系,综合运用法律规范、道德约束、行政管理、经济调节和舆论引导等多种手段,规范社会行为,协调社会关系,解决社会问题。坚持源头治理,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妥善处理和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和下访制度,健全县(市、区)“一委一居一站一办”等社区组织架构和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完善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厘清行政事务和社区自治事务、政府委托事务和社区自治事务边界。

(44)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正确处理政府和社会关系,加快推进政府与社会组织在机构、职能、经费、人员等方面分开,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支持发展志愿服务组织。限期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真正脱钩,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成立时直接依法申请登记。支持行业协会一业多会,实现适度竞争、优胜劣汰。推动社会组织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评估机制,推进信息披露,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政策,提高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开展公益服务和中介服务的能力。坚持积极引导和依法管理并重,促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加强对在苏境外非政府组织的管理,引导其依法开展活动。

(45)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健全重大决策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立畅通有序的诉求表达、心理干预、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关注网络民意,引导不同利益群体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利益诉求。改革行政复议体制,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建立科学有效的矛盾调处机制,建立社会矛盾大排查、大调解组织管理体系和工作运行机制,促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积极推行刑事和解,形成多层次、宽领域、规范化的大调解组织网络体系。改革信访工作制度,健全联合接访机制,建立健全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

(46)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构,建立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监管制度,实行食品原产地可追溯和质量标识制度,确保食品药品安全。深化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改革,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健全防灾减灾应急体制机制,强化事前预警、事中救援和事后恢复的综合处理能力。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健全立体化、现代化治安防控体系,依法严防和惩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坚持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方针,加大依法管理网络力度,完善互联网管理领导体制,健全互联网管理部门执法协作机制,确保信息和网络安全。完善国家安全体制机制,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分裂、渗透、颠覆、窃密等活动,切实维护国家安全。

十一、推动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创建生态文明示范区

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必须加快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要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制度化、法制化轨道,以刚性约束促进绿色发展、资源节约、环境保护,以体制创新推进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

(47)完善生态环境源头保护制度。对河湖、森林、山岭、滩涂、湿地等自然生态空间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形成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全面实施省主体功能区规划,构建全省建设开发、农业生产和生态保护三大空间,优化国土空间布局和形态,落实用途管制。大力推进土地综合整治,促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集中布局。实行最严格的总量控制和管理制度,健全能源、水、土地、滩涂节约集约使用制度,从严控制土地开发强度,大力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依法处置闲置土地,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严守生态红线,落实生态区域保护规划,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和差别化的区域政策体系。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对水土资源、环境容量和海洋资源超载区域实行限制性措施。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建立领导干部任期环境质量考核制度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48)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加快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改革,全面反映市场供求、资源稀缺程度、生态环境损害成本和修复效益。坚持使用资源付费和谁污染环境、谁破坏生态谁付费原则,逐步将资源税扩展到占用各种自然生态空间,加大差别化资源价格和惩罚性资源价格实施力度。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激励制度,调整严重污染和地下水严重超采区、采矿严重塌陷区耕地用途。建立有效调节工业用地和居住用地合理比价机制,提高工业用地价格。完善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生态补偿机制,扩大生态补偿范围,推动地区间建立横向生态补偿制度。发展环保市场,推行节能量、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交易制度,完善排放指标有偿使用初始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化机制,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49)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严格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独立进行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推进区域生态文明共建共享,建立陆海统筹、江海联动、河湖并重的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和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强化区域环境协作,继续推进太湖、淮河、长江等流域及海洋水环境和大气环境综合治理,健全区域危险废物、化学品环境监管机制,加强环境风险预警和管控。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切实保护林业生态。建立完善重大规划和重大决策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及时公布环境信息,健全举报制度,加强社会监督。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行区域和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健全环境执法联动工作机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者严格实行赔偿制度,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二、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全面深化改革是一项长期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改革任务越繁重越要加强党的领导。必须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确保改革有力有序推进。

(50)切实履行各级党委对改革的领导责任。充分认清全面深化改革的历史使命,坚决维护中央权威,坚定不移落实中央改革决策部署,把握改革方向,理清改革思路,推进改革实践,提高领导和推动改革的能力。建立健全领导改革的责任机制,在强化党委负总责前提下明确责任分工,在加强总体谋划、整体推进前提下细化目标任务。加强对改革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提高改革决策水平,使改革举措充分体现各方面意志、兼顾好各方面利益。省委成立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各项改革措施。大力推进党建工作创新,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组织,切实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积极投身改革事业,为全面深化改革作出积极贡献。

(51)强化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撑。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构建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机制。强化党委(党组)、分管领导和组织部门在选拔任用干部中的权重和干部考察识别的责任,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改进对领导干部科学发展实绩和品德作风的考核,改进竞争性选拔干部办法,改进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机制,区分实施选任制和委任制干部选拔方式,坚决纠正唯票取人、唯分取人等现象,用好各年龄段干部,真正把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选拔出来。坚持从严管理干部,完善和落实领导干部问责制。有序推进干部跨地区、跨领域、跨部门交流,推进管人、管钱、管审批等关键岗位干部内部轮岗及跨部门交流。深化公务员分类改革,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落实党管人才责任,全面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坚持“一把手”抓“第一资源”。打破体制壁垒,扫除身份障碍,完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各方面人才顺畅流动的制度体系,健全人才向基层流动、向艰苦地区和岗位流动、在一线创业的激励机制。完善人才评价机制,增强人才政策开放度,广泛吸引境内外优秀人才到江苏创新创业发展。

(52)鼓励基层和群众的改革探索。坚持把人民群众拥护不拥护、满意不满意作为落实改革决策的出发点和检验改革成效的落脚点。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改革主体作用,尊重基层和群众的创新实践,鼓励和支持各地大胆地试、大胆地闯。及时总结群众创造的新鲜经验,充分调动群众推动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把广大人民群众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改革实践上来。

(53)积极推进改革试点试验。加强改革试点工作,重视发挥各类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的示范带动作用。南京科技体制改革、苏州城乡一体化发展、无锡“两型”社会建设、常州产城融合、镇江生态文明、南通陆海统筹发展、泰州转型升级、扬州跨江融合发展、徐州振兴老工业基地、淮安苏北中心城市建设、盐城可持续发展、连云港东中西区域合作示范、宿迁区域协调发展,以及农村改革试验区等领域、行业的改革试点试验,既是发展的重要载体,也是改革的重大平台,既基本覆盖了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又涉及“八项工程”的各个方面。要加强对改革试点试验工作的分类指导,鼓励各地从实际出发,发挥特色优势,注重制度创新,积极先行先试,为全面深化改革探索路子、积累经验。

(54)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形成推动军民融合发展的统一领导、军地协调、需求对接、资源共享机制。推进基础设施合建共用,在经济建设中贯彻国防要求。支持优势民营企业进入军品科研生产和维修领域。拓展军队保障社会化领域。加强军地联合应急体系建设。深化国防教育改革,提升全民国防意识。改革完善依托国民教育培养军事人才的政策制度。健全国防动员体制机制,推进国防动员信息系统建设,完善平时征用和战时动员法规制度。深化民兵预备役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双拥”工作,创新军转干部安置模式,完善退役士兵安置政策,推行优秀退役士兵担任村官、专武干部的办法,落实随军家属就业和军人子女就学优待措施。

(55)营造有利于改革的良好社会环境。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建立社会参与机制,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作用,引导群众理解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不断巩固和扩大全面深化改革的深厚群众基础。加强对改革的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做好中央《决定》和改革决策部署的宣传解读,及时回答干部群众关心的思想认识问题,形成支持改革者、鼓励干事者、宽容失误者的良好氛围,最大程度汇聚推进改革的正能量。

(56)全力抓好各项改革落实。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抓紧研究改革部署,制定改革具体方案,落实年度推进计划,分解任务,明确责任,抓好各项改革措施的组织实施。准确研判影响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及时分析查找改革推进中的突出矛盾和原因,拿出解决办法,增强改革的针对性、科学性、实效性。强化监督检查,抓好跟踪督办,建立定期评估机制,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把改革蓝图变成生动现实。

全省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解放思想,锐意改革,勇于创新,攻坚克难,不断开创改革发展新局面,为全面推进“两个率先”、谱写好中国梦的江苏篇章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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