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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先秦礼制的历史演变
张建中   2014-10-24
用“礼仪之邦”称谓中国,不仅是说中国有着数千年的文明史,而且特指中国对礼仪的崇尚;用“礼仪之邦”称谓中国,不仅是国内外的共识,而且一般认为已属于常识。但事实上人们对礼的知识,对礼制的内涵、功能及其演变,未必都有所了解。

礼——概念及起源

礼的本字为豊,东汉许慎《说文解字》说:“豊,行礼之器也。”经引申,豊既可指“醴”(甜酒,可作祭品),也可指“礼”。《说文解字》说:“礼,履也(按:履,本义“鞋”,引申为“实行”。这里进一步引申,礼、履互通。《尔雅·释言》:“履,礼也。”)。所以事神致福也。从示从豊(lǐ)。”其本义为举行仪式,祭神求福。实际上,远古时代礼的本义还应包含举行仪式,祭祀先人求福保平安。

时代不同,礼的含义与内容也会有所不同。

奴隶社会、封建社会的统治者,特别注重利用和发展礼制,以维护巩固他们的政权。因此,礼的概念被不断延伸扩大,几乎渗透到一切领域,成为至高无上的行为准则。《礼记·曲礼上》说:

夫礼者,所以定亲疏,决嫌疑,别同异,明是非也。……

道德仁义,非礼不成;教训正俗(端正民俗),非礼不备(完备);分争辨讼,非礼不决(决断);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礼不定(确定贵贱、尊卑、长幼、亲疏);宦学(学做官、学知识)事师,非礼不亲(亲密);班朝(上朝)治军,莅(lì,到。此指上任)官行法,非礼威严不行;祷祠祭祀,供给鬼神,非礼不诚不庄。

我们今天看礼的本质,诚如沈文倬所言:“礼是现实生活的缘饰化。”(见《考古》杂志1977年第5期)礼由社会文明生,礼为社会文明用。在生活、学习、工作的人际、国际交往中,应以礼让、礼貌、礼节、礼仪修养道德,规范行为,协调关系。

礼是人类进步、社会文明的产物,但它经历了一个漫长曲折的历史过程。礼首先是起源于习俗,起源于交换,尤其是起源于宗教。郭沫若说:

礼是后来的字,在金文里面我们偶尔看见有用豊字的,从字的结构上来说,是在一个器皿里面盛两串玉具以奉事于神……大概礼之起起于祀神,故其字后来从示(《说文解字》:“示,神事也”),其后扩展而为对人,更其后扩展而为吉、凶、军、宾、嘉的各种仪制。这都是时代进展的成果。(《十批判书·孔墨的批判》p68)

郭沫若所言礼的起源和发展,当属不刊之论。前人引用《尚书·虞夏书》和其他典籍,以证明礼大约产生于尧舜时代,或者更在之前,并不符合史实(本文既为“略论”,不展开讨论)。

郭沫若说只在金文里偶尔见到过“豊”字,迄今为止含有“豊”字的金文,大概最早的是周武王时的天亡簋(guǐ,古代食器。该簋为青铜铸器,作者名叫天亡)和周成王时的何尊(一何姓贵族制作的青铜祭器)。但从实际考古材料看,例如从晚清刘鹗《铁云藏龟》、近现代罗振玉《殷虚书契后编》、孙海波《诚斋殷虚文字》,甚至郭沫若本人的《殷契粹编》看,殷商武丁至武乙、文丁时期的甲骨文,就多次发现“豊”字。该字“象盛玉以奉神祇(天上叫做神,地下叫做祇。祇音qí)之器,引申之奉神祇之酒醴谓之‘醴’,奉神祇之事谓之‘礼’。”(见四川辞书出版社《甲骨文字典》,p523)这表明,礼的概念的产生,不会晚于殷商中期。

夏代——礼止于宗教、习俗等

孔子曰:“殷因于夏礼”(《论语》2.23章)。恐怕他老人家所谓的“夏礼”,大多还属于宗教、习俗及交换形式等。禹及有夏一代敬天尊祖,有占卜习俗,重视祭祀和丧葬。陈戍国说:“所用礼器多为石器、陶器和玉器,此外还有骨器。”(《先秦礼制研究》p110)但这些“器”当时只是看做供祭用具和陪葬品。“礼器”是后人的称谓。起源于氏族社会后期的宗法思想,宣示了父系血亲对财产和权力继承的正当性。夏代至商代前期,为马克思、恩格斯所说的“亚细亚生产方式”的早期国家,阶级分化和阶级斗争越来越激烈。虽然这一时期还没有明晰的礼的概念,但宗教、习俗促进了宗法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商代──礼的主体为礼仪

李学勤说:“殷虚甲骨是商朝占卜的遗物,卜辞内涵无一不与古代礼制有关。……文献和其他材料中周代礼制的探讨,可以上推商代礼制,……”(《序〈甲骨学通论〉》,转引自陈戍国《先秦礼制研究》p66)我认为,殷商早期的宗教祭祀、婚葬习俗与亲情关系、社会交往等,包含了许多礼的内容,已经产生了近于礼的概念。至殷商中期,礼的概念已扩展到了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殷商中后期,祭祀礼甚繁:祭天帝天象、祭先王先公先妣、祭地祇及山川鬼神,立先王先妣庙与社祀,贡献典册。祭祀目的包括求雨、求好年成、禳除灾祸等,牺牲除用牲畜外,还大量用人,其中主要是战俘和奴隶;亦有丧葬礼,以人殉葬的现象触目惊心:一个墓中有一人至数十、数百人,甚至上千人;亦有婚礼,实行一夫一妻制(往往为一夫一妻多妾,即实际上的一夫多妻制);亦有朝聘贡巡之礼、封侯之礼、军礼、田狩礼、籍礼(籍音jí,通“藉”,本字为“耤”,《说文解字》:“帝耤千亩也。古者使民如借,故谓之耤。”古时为天子、诸侯举行籍礼而设置的田叫籍田。每年春耕前,先由天子、诸侯象征性地耕耘一下,称籍礼)等等。殷商中后期(大致从盘庚起)是东方奴隶制社会。就整个商代而言,仍属早期国家。殷商之礼,主要表现为重视仪制,为奴隶主等级制和血亲世袭制服务。

西周、春秋──全面的礼治主义

相传周公姬旦制礼作乐,西汉伏胜《尚书大传·洛诰》说:

周公摄政,一年救乱,二年克殷,三年践奄,四年建侯卫,五年营成周(造东都成周邑,即洛邑),六年制礼作乐,七年致政(还政于周成王)。

实际上,以周公为代表的周初统治者的主要业绩是:“封建亲戚,以藩屏周”(《左传·僖公二十四年》),制定了公、侯、伯、子,男五个等级的礼,以巩固国家政权;实行单纯的父死子继,规定“大宗”、“小宗”,确立了嫡长子继承制度;作《大武》,以诗、乐、舞与不同等级的礼仪相配套,使礼具有高度的文化精神;强调“敬德”“节用”“保民”的政治理念,缓和阶级矛盾。

西周至春秋,礼制一方面臻于完备,另一方面却不断遭到破坏,走向“礼崩乐坏”。这一时期的礼制建设,可分为四个层面。

一是在孔子出生之前,已形成了完整的礼制思想理论。

《左传·隐公十一年(前712年)》:

礼,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后嗣者也。

《左传·昭公二十五年(前517年)》中,郑国子大叔引述了先大夫子产的话:

夫礼,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

是年孔子36岁。但子产殁于前522年,即孔子出生之年。

二是在宗法等级制度、宗教祭祀制度、政治制度、军事制度、经济制度、教育制度,以及整个思想文化等各个方面,都有礼的详尽规定。王钧林说:“概括言之,有周一代实行的是礼治主义。”(《中国儒学史·先秦卷》p47)

三是全面推行规范一切思想行为的礼教。其核心是亲有差等,尊卑长幼有序,男女有别。《左传·昭公二十六年》:“君令臣共(通“恭”),父慈子孝,兄爱弟敬,夫和妻柔,姑(婆)慈妇(媳)听,礼也。”

四是具体规定了不同等级的吉、凶、军、宾、嘉“五礼”仪制。

西周王朝已基本接近于成熟国家。其统治区域(包括臣服邦国),后来成为中华帝国的主体。历史表明,为巩固王朝政权,推行分封制和全面的礼治,是当时最佳的选择。其结果是,社会安定,经济、文化快速发展,人民的生活有一定的保障和提高。而整个社会迅猛前进的结果是,以分封制和全面礼制为代表的西周统治制度,不久就结束了历史使命。它必须让位给郡县制的,即分层分地区的大一统国家统治制度。这时,封侯建藩成为政治藩蓠,全面礼治成为思想桎梏。于是,春秋战国起,百家争鸣兴。最终,秦灭六国,开两千年中华封建帝国之端。

孔子和老子都是春秋末期的人,孔子尊崇礼治,老子反对礼治。老子指出:“礼者忠信之薄,而乱之首。”(《老子·三十八章》)他大概是揭露礼制弊病的第一人。

孔子——行礼于民,为礼“俭”、“仁”

本文单辟一节,论述孔子对礼学的贡献与影响。

孔子生于春秋后期,西周天子“王天下”(按:《孟子·尽心上》用语,谓德服天下。)的盛世已是昔日故事,社会进入了长久动乱的时代。《礼记·中庸》说:“仲尼祖述尧舜,宪章文武。”孔子的真正目的是推行自己的思想理念,以“孝”为本,以“礼”为纲,以“仁”、“德”为最高价值观,企图恢复国家秩序,解救人民苦难。

《论语·为政篇(以下仅书篇名)》2.23章:

子曰:“殷因于夏礼,所损益,可知也;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也。其或继周者,虽百世,可知也。

“损”,减少;“益”,增加。三代的礼制,并非一成不变,而是经过增减和改革,不断得到完善;百世以后的礼制,也不会一成不变,必定有所增减和改革,以适应那个时代的需求。孔子是以历史发展观点总结和推断礼制演变的第一人。当然,亦如孔子自己所说,夏礼、殷礼“不足征也。文献不足故也。”(《论语·八佾(yì)篇》3.9章)

《为政篇》2.3章:

道(同“导”)之以政,齐(整顿,约束)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不但有廉耻心,而且人心归服)。

依据宗法制度,“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礼记·曲礼上》)。但孔子提出同样对庶民施以礼教,意欲打破旧的不合理的规定。

《八佾篇》3.4章,孔子说:

礼,与其奢也,宁俭;丧,与其易(轻漫,简率)也,宁戚(悲戚)。

孔子主张节俭办丧事,注重表达真诚的哀思,既反对奢侈浪费,也反对草率轻漫。

《颜渊篇》12.22章:

樊迟问仁。子曰:“爱人。”

这里孔子将“仁”解释为爱人,表现了对人的尊重。仁是孔子核心价值观之一。它作为生存意义的一种取向,为人类所独有,唯人性所能有。

《八佾篇》3.3章:

子曰:“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

孔子认为,人无仁爱之心,就谈不上遵礼,也不能真正领悟音乐的奥义和美好。原来,为宗法制度服务的礼,其基础与核心价值观是“孝”。孝出于本性,然而“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义”(《增广贤文》),孝似乎并非只是人类独有的本性。只有“仁”是人独有的一种生存价值取向。孔子谓“爱人”,就是生而为他人的生存和幸福服务:“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孟子·尽心章句上》)。孔子以“仁”规定礼,使礼具有了新的价值观、道德观,是创造性的理论贡献。

《颜渊篇》12.1章:

颜渊问仁。子曰:“克己复礼为仁。一日克已复礼,天下归仁焉。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颜渊曰:“请问其目(纲目)。”子曰:“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

孔子认为,仁者,除了“爱人”,还要“克己”——克制自己,以及“复礼”——遵循礼制,应自觉地使视、听、言、行合乎礼。这里,孔子是以“礼”规定仁,礼的强制性转变为自觉性,成为仁者品德修养的准则。

《八佾篇》3.14章:

子曰:“周监于二代,郁郁乎文哉!吾从周。”

孔子认为,周代礼仪制度借鉴于夏商两代,更加丰富多彩。他主张遵循于周代,特别是周公之礼。

然而,孔子改进礼制的思想和建言,很少得到当时统治者的采纳。“礼乐征伐”已不出于周天子,而出于诸侯、大夫,甚至是“陪臣执国命”。在孔子看来,乃是“天下无道”。孔子维护周公的公、侯、伯、子、男五等礼和“封建”制,反对僭(jiàn)越礼数,反对“犯上作乱”,反对政治、经济变革,历史证明根本办不到,行不通。周王朝只是早期辉煌一时,尔后毫无作为,在受尽臣邦欺凌后,被秦国灭掉了。

《礼记·檀弓上》:

孔子与门人立,拱而尚右,二三子亦皆尚右。孔子曰:“二三子之嗜学也,我则有姊之丧故也。”二三子皆尚左。

孔子站在门口与来人行拱手礼,用右手掩着左拳。弟子们也学着他的样子。孔子说,自己右手掩着左拳行礼,是因为姐姐死了。弟子们就改为左手掩着右手。这个故事让人发笑,既笑弟子们不闻不问,跟着老师亦步亦趋,也笑老师钻牛角尖,故弄玄虚。读《仪礼》《礼记》等礼书,其中有宴席调料放什么位子,丧葬坟头怎么做,等等,繁文缛节、矫揉造作之处,比比皆是。处于“礼坏乐崩”之世,周礼自己走进了死胡同。

战国──礼与“义”和“法”相结合

陈戍国说:“春秋末期,周礼已经到了崩溃的边缘,其彻底崩溃则在战国。”(《先秦礼制研究》p354)应说明的是,周礼崩溃并不代表封建礼制崩溃,更不能说礼也崩溃了。从战国向后,周礼中的许多内容逐渐消失了:封侯制及五等礼最终淡出历史,政治、经济、科举等一系列制度不再从属于礼制。

战国时期对礼制或礼治的讨论研究,鲜明地分为两类人。

一类是西周至春秋礼制的集大成者,大抵为孔门传人。《论语》《孟子》应出于战国;若《大学》《中庸》为曾参、子思或他们的门徒所作,连同《礼记》,它们初期流传的本子,均应出于战国,战国是它们产生的时间上限;《仪礼》出于战国的可能性也很大。后人了解西周和春秋时代的礼制,基本依据于以上典籍。

另一类是孔儒礼制(其根子还是西周至春秋礼制)的批判者,大抵为当时的思想家、政治家。他们既抨击礼制之弊,也强调礼与义,礼与法相互结合,亦有摒弃或变革礼制之意。

墨子比老子、孔子稍后。他和孔子、孟子一样崇尚仁义,其内涵却有很大区别。孔子说“仁”为“爱人”,“孟子开口便说仁义”(朱熹《孟子集注·序说》),但二人都意含“亲亲有杀(shài,等级差别),尊贤有等”;墨子说“仁,爱也”,则为“兼爱”,“兼”为全体、普遍、平等,爱无差等。孔子提倡子为父守“三年之丧”,《仪礼》更明确规定为至尊、至亲(包括臣为君,妻为夫,父母为谪长子,祖父为嫡孙等)守丧三年(实际是指三个年头,一般只有二十五个月,进入第四个年头,则犯“入四”之讳)。墨子对这种“言亲疏尊卑”的礼进行了严厉批判:“繁饰礼乐以淫(迷惑)人,久丧伪哀以谩(欺骗)亲”(《墨子·非儒》)。墨子对仁和礼的认识均出之于“义”。其所言“义”有二解:一、“义者,善政也”;二、“天之意”,“顺天之意者,义之法也”(《墨子·天志》)。

荀子主张礼法兼用。文化大革命时称荀子为法家,并不确切。《荀子》中,《王制》说:“礼义者,治之始也”,“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义以分之”;而《君道》则说:“法者,治之端也”;《强国》并而论之:“隆礼尊贤而王,重法爱民而霸”。《劝学》说:“礼者,法之大分(总纲),类之纲纪也”,指出了礼与法的关系。

韩非为法家代表性人物。《韩非子·解老》:“礼者义之文也”,“礼繁者实心衰也”。《五蠹(dù)》又说:“民之所誉,上之所礼,乱国之术也。”礼成为义的外表形式,即只承认礼仪;礼简则实,礼繁则虚;崇礼会乱国。在韩非眼里,礼可轻也。

另一位用生命代价推行变法的法家人物商鞅,对礼制的评价是:

礼者所以便事也。是以圣人苟(如果)可以强国,不法其故(旧的法度);苟可以利民,不循其礼。……礼法以时而定,制令各顺其宜。……不易礼而亡。(《商君书·更法》)

商鞅甚至还说:

国有礼有乐,有《诗》有《书》,有善有修(贤也),有孝有弟(通“悌”,敬爱兄长),有廉有辩(巧言善辩)。国有十者,上无使战,必削至亡;国无十者,上有使战,必兴至王。(《商君书·去强》)

商鞅把《诗》《书》、礼乐等一起看作造成国家削弱,乃至灭亡的因素,观点是错误的。他抵制《诗》《书》、礼乐的教化作用,实行严刑竣法和“弱民”强国的政策,即便能够获得一时的效果,却不能获得长治久安。

余 论

一、西周分封,周王朝是母体,诸侯国是子体。这一举措,过去人们只强调它有利于拱卫母体,其实它更有利于对子体的培育。在西周这个“合众国”里,周王朝体量不大,靠朝贡过日子,不思改革。由于整个社会在安定环境中获得了快速和巨大的发展,一些诸侯国通过变革、兼并,国力不断壮大,远非周王朝可比。少数诸侯国逐渐采用郡县制,分封制的弊端就凸显出来了。推动历史向前进的领导者,最终要通过“优胜劣汰”的过程来实现。这个过程就是春秋、战国时代。以亲亲有等为灵魂的周礼,春秋时就开始丧失其进步性、有效性,而成为累赘和镣铐。这就是“礼崩乐坏”和百家争鸣的历史背景。

二、孔子提出行礼于民,提倡教育疏导优先于禁、罚,并且纳“仁”于礼,增强礼的道德修养规范作用,是留给后世直至今人的宝贵思想财富。他的弟子有若提出“礼之用,和为贵。”(《论语·学而篇》1.12章)今天,对社会中一般性问题和矛盾,我们仍然提倡“和为贵”,以消解不必要的冲突和相互伤害。中国“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及“以和为贵”的睦邻友好思想,都得到了国际上广泛的赞扬和响应。礼在当今社会文明中的作用,还可以进一步去挖掘。

三、西汉董仲舒提出了“三纲五纪(即五常)”(《春秋繁露·深察名号》)。完整说明“三纲”的是《礼纬·含文嘉》:“三纲谓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这与孔子“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各守其位、各尽其道的观点并不相符。董仲舒又将西汉初贾谊在《新书·六术》中所说的“仁、义、礼、智、信”之行,冠以“五常”之名。孔子以后的封建礼教愈来愈成为禁锢思想,奴役人民,压迫妇女的工具。毛泽东在《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中,把“三纲五常”归结为“政权”“族权”“神权”“夫权”,认为这四权“代表了全部封建宗法的思想和制度,是束缚中国人民特别是农民的四条极大的绳索。”但是,我们现在应该重新审视“三纲五常”:“三纲”是封建宗法制度的产物,己被历史淘汰;“五常”应阐释为仁爱、正义、礼貌、智慧、诚信,均属社会“正能量”。故牟钟鉴说:“三纲一个不能留,五常一个不能丢。”(《光明日报》2011年4月10日第2版)

四、纵观先秦礼制演变历史,其中有一个奇特的现象:已经衰亡或者正走向衰亡的旧制度,其思想理论体系却是完成于新的历史时期。对尧舜禹禅让制度的美化,约在西周或更晚。周代礼制的思想理论,完善于春秋中后期。孔子说“郁郁乎文哉!吾从周”,已不当其时。周礼制度体系的集大成,如前所述,约在战国时代,其中有一部分或更晚。后人不明就里,便想方设法把后面的东西往前拉,造成史实错位和思想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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