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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镇江市第十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申报的通知
佚名   2014-05-09

镇社科字〔2014〕17号

关于镇江市第十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申报的通知

市各部委办局,各辖市、区委宣传部(社科联),镇江新区工委组织人事部,驻镇高校及各驻镇单位,市委党校,各人民团体,各学会、协会、研究会,市各直属单位、有关单位:

镇江市第十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申报已正式启动。现将《镇江市第十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申报细则》印发给你们,请你们广泛宣传发动,组织好申报工作。

附:镇江市第十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申报细则

镇江市哲学社会科界联合会

2014年4月28日

镇江市第十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申报细则

依据《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办法》(苏政办发〔2014〕3号)和《镇江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办法》(镇政办发〔2014〕43号),镇江市第十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申报已正式启动,并与省第十三届社科成果申报接轨。现将此项工作有关细则制定如下:

一、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为2014年5月5日至5月25日。

二、申报范围

1.本市作者自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发表(出版)或完成的成果。成果形式包括:

公开成果——在有统一刊号(ISSN、ISBN、CN)的报刊发表、出版社出版的哲学社会科学类学术性的著作(含专著、工具书、古籍整理、译著)、普及读物、论文等;在港、澳、台地区或国外公开发表、出版的上述成果。

内部成果——研究报告:未公开发表或不宜公开发表的且被党委政府和党政机关采纳的调研报告、咨询报告等(须附有采纳应用的相关材料);立项课题(需附有立项、结项文件、证书);在有省内刊号刊物上发表的社科类成果。

2.所有申报的成果均为中文。

3.所有申报的成果,申报人须作出著作权权利归属书面承诺。对著作权存在争议的成果,还须提供具有著作权法律效力的文字证明材料。

4.一个作者可申报单独署名的成果1项,合作署名的1项。申报人须是该成果的第一或第二作者,公开成果以版权页为准,内部成果须是课题负责人或主要撰稿人。

5.再版的成果必须有30%以上内容为修订、增补的方可申报参评(须有证明材料)。

6.系列论文可以申报,但必须标题(或副标题)相同、发表刊物相同、主要作者相同。个人论文集可以申报。

7.已获市级以上(含市级)奖励的成果不再接受申报。

三、申报成果分类

申报成果分为: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学、语言学、文学、艺术学、历史学、法学、教育学、经济学、管理学、社会学、新闻传播学、图书情报与文献学和决策咨询等15个学科。申报人应根据其成果内容,对照学科分类,在申报表封面“申报学科”中准确填写。

所有翻译类成果一律选择语言学组申报参评。

“内部成果”中的“研究报告”选择决策咨询组申报。

四、接受申报

1.申报工作由“镇江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委员会”组织实施,日常工作由市评奖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社科联内)具体负责,并接受申报。(南徐大道68号1号楼519室,咨询电话:80826111,邮编212004)。

2.市社科联负责接受本市(含辖市区)作者的申报(包括机关、企事业单位、党校、在镇高校、社团组织、驻镇单位等)。省属高校的成果申报人参加省、市评奖需分别向省、市评奖办报送申报表和成果材料。报送的成果均不退回。

3.除高校外,各辖市区“内部成果”的申报,由辖市区委宣传部(社科联)、新区党工委组织人事部集中报送市社科联。

丹阳市委宣传部申报电话:86500416

句容市委宣传部(社科联)申报电话:87310216

扬中市委宣传部(社科联)申报电话:88322520

丹徒区委宣传部申报电话:88977183

京口区委宣传部申报电话:88918985

润州区委宣传部申报电话:85633265

新区党工委组织人事部申报电话:83376505

五、申报办法

1.申报人可进入“镇江社科网”(www.zjskl.org.cn)下载《镇江市第十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申报表》,或直接到市社科联、各辖市区委宣传部(社科联)、新区党工委组织人事部领取申报表。申报时申报人须在申报表内签署著作权承诺。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自由职业者除外)。

2.申报人须将申报表一式两份、成果2份(其中至少1份原件,译著须附外文原版件)、有关该项成果的评价材料2份,在申报时间内报送市社科联。纸质申报材料也可通过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集中报送。

六、公示

申报情况和评审结果将在“镇江社科网”公示

申请表:/UploadFiles/file/20140509/2014050917445244524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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