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安排好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市委宣讲团赴各地各系统集中宣讲的通知
各镇党委,各街道党工委,开发区工委,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市直各单位党委、党组、总支(或支部):
为推动全市兴起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热潮,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全面深化改革的创新实践上来,以实际行动建设“最美扬中”,谱写好中国梦的扬中篇章,根据中央和省委部署,市委决定成立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市委宣讲团,并将于近期分赴各地、各系统开展集中宣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讲时间
2013年12月16日至2014年1月10日。
二、宣讲安排
市委宣讲团分赴各地、各系统开展集中宣讲,具体安排如下:
1.镇区专场。由各镇(街、区)负责组织。
2.市级机关专场。由市级机关工委负责组织。
3.教育系统专场。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
4.离退休老干部专场。由市委老干部局负责组织。
5.民营企业专场。由市总工会负责组织。
在开展以上专场宣讲的基础上,各地、各部门、各单位以及各村组、社区、学校、企业根据自身情况自行邀请宣讲团成员开展各种形式、各种规模的宣讲活动。
三、有关要求
1.各专场宣讲由牵头单位负责组织,宣讲前将宣讲方案报市委宣传部理论教育科,宣讲人由牵头单位自行联系或请市委宣传部代为邀请,既可邀请市委宣讲团成员,也可邀请省、镇江市宣讲团成员,宣讲活动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
2.市委宣传部负责按照中央宣讲提纲,编写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宣讲参考资料,供宣讲团成员参考使用。
3.各镇(街、区)、各部门既要按照要求抓好市委宣讲团的集中宣讲,也要充分发挥基层宣讲骨干以及各类宣传文化阵地的作用,面向不同社会阶层和社会群体因地制宜开展各类宣讲报告、文艺演出等宣传教育活动,尤其是要加强对基层村组、社区、学校、企业以及流动人口的宣讲,切实扩大宣讲的覆盖面。
4.市各新闻媒体要加强对市委宣讲团宣讲情况的报道,扩大宣讲活动的影响,营造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良好氛围。
5.请各地各系统结合实际,认真安排好各场次的宣讲活动,宣讲报告会会场不悬挂会标。
附: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市委宣讲团成员名单
2013年12月12日
附:
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
市委宣讲团成员名单
团长:王继兰市委常委、宣传部长
副团长:
范选华市委办副主任、农办主任、研究室主任
姚新春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党建办主任
方学建市委宣传部副部长、社科联主席
孙国荣市委党校副校长(主持工作)、社科联副主席
成员:
吴昌连市委市级机关工委书记18952983856
陈军市发改经信委主任13605293626
顾明社市教育局党委书记13912113102
张广武市委党校副校长18805283196
陈定春市委党校副校长、高级讲师13645283301
郭伟英市委党校校务委员(副科级)、讲师 13805296597
常燕萍市委党校教务科科长、高级讲师13921561188
钱吕军市委党校办公室副主任、讲师13952873899
薛裕水市老干部宣讲团成员13805299478
黄寿年市老干部宣讲团成员1891211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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